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王奇峰 通讯员 宋成琳)9月17日,第二届湖北改革奖表彰名单公示,通山县推行村级权责清单制度位列其中,获得项目奖。
湖北改革奖由中央批准设立,湖北省委、省政府主办,分为项目奖、企业奖、单位奖、个人奖共4类,每类奖项名额10名,旨在表彰和奖励为改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企业、单位和个人,营造勇于改革创新、争当改革促进派和实干家的社会氛围。该奖项是全国省级层面首个改革奖,是我省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2017年以来,通山县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改革,全面推行《通山县村级权责清单30条》,通过强化对农村小微权力的监管,推动实现“村级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惠民政策落实更加透明、农民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农村基层基础更加坚实”。
村级权责清单将10大类、30条涉及村集体和村民个人利益的事项,全部按照办理程序编印成流程图,明确各项村级事务决策、便民服务和惠民政策的办理步骤,确立统一标准,让村民办事有章可循,村干部为民服务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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