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阚丽莎报道:“我明白这件事是我的过错,不应该对两位老人动手,很感激他们愿意原谅我,也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关心爱护,我会珍惜这次机会……”
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增加案件办理透明度,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10月17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对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在案发地南林桥镇港路村的综治中心举行,由通山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徐维主持,省人大代表、公安民警、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村支书等社会各界人士受邀参加。
听证会上,检察官徐维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听证事项,并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阐述,认为程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本案系婚恋纠纷引发的偶发性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程某某认罪悔罪,且案发后取得受害人谅解,综合案件情节,拟对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受邀代表围绕听证事项就有关案件事实进行询问,并对案件进行评议。
“两位老人虽说是你的岳父岳母,但你也应把他们当作自己的父母一样,他们也是考虑到孩子还小,所以愿意原谅你,你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孩子的抚养费你是应该出的,这是你的责任义务,不能以没钱这样的理由推脱……”
“对于孩子,虽然现在你们夫妻俩离婚了,但你还是她的父亲,要多关心孩子的成长……”
听证会后,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案情和听证会上各方意见综合考量,通山县检察院依法对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把听证会开到乡镇综治中心,开到案件当事人‘家门口’,以‘看得见’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既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司法公正、司法温度,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又让人民群众以亲历性的方式参与检察办案活动,促进社会矛盾‘源头治理’。这次活动十分有意义!”省人大代表朱必海对本次活动作出肯定。
综治中心检察听证工作是咸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社会综合治理、融入平安咸宁建设的重要探索与创新。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继续推进公开听证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并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依托综治中心这一社会治理平台,主动延伸检察听证工作的触角,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解民忧、暖民心。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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