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秋意浓,最是桂花香。为摸清辖区内古桂花树保护现状,贯彻落实上级部署,今年初,通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带队对全县各乡镇的古桂花树进行实地查勘,发现部分古桂花树存在未挂标志牌、无保护设施、根部裸露、树干中空、病虫害防治不到位、分枝开裂、主枝断裂有倾倒风险等系列问题,维护管理缺位,生长状况堪忧。
7月25日,通山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辖区内现存的百年古树依法履行监管保护职责,加强日常养护,对已经发生虫害、生长濒危的古桂花树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相关行政部门收到县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后,依法履职,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整改方案,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危害,于9月14日将整改情况进行回复。
日前,通山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公益诉讼检察官朱雄儒深入山林村落,通过实地查看古桂花树保护整改情况,对发出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从此次回访情况看,整改基本到位。希望林业部门能够给予地方乡镇更多关于古树养护方面的业务指导,乡镇也要定期开展宣传,提升广大群众树立共同保护古树古木、保护绿色资源的理念……”回访结束后,朱雄儒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古树保护后续工作提出建议。
古桂花树是树木中百岁以上“老人”,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是一个地方的名片和记忆,被称为“活化石”,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和经济价值。通山县检察院通过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对古桂花树履行监管职责,形成长效保护机制,还古桂花树一个健康良好的生长环境,让古桂花树“绿颜常驻”,得到了当地居民的一致认可。
11月1日《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下一步,通山县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良性互动,以初心为民的“我管”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都管”,努力形成司法保护与行政监管合力,共同推进县域内古桂花树的养护管理工作,推动《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落地见效,为助力打造建设“中国桂花城”,营造优质绿色乡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通讯员 阚丽莎 方新宇)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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