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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法院为企业减负出实招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3-09-21 10:22

咸宁网讯(记者原子 通讯员蔡颖)“你们不仅组织我们双方当事人和解,还减免了执行费,让我们双方的执行案件都得以圆满解决,真是太感谢了!”日前,通山县法院执行局通过组织互负给付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和解,成功督促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生效判决在执行前履行完毕。

2020年,通山法院审理了原告湖北某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与被告通山县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实业公司应向建筑公司给付工程款本息及借款本息。但判决生效后,实业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建筑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期间,实业公司作为原告对建筑公司提起了诉讼,终审判决建筑公司应向实业公司给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及保全申请损失费。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存在互付给付义务的特殊性,执行法官在实业公司尚未申请该案强制执行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通过多次沟通,释法明理、厘清权利义务,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实现了双方当事人执行内容的相互抵扣,且实业公司已及时将抵扣后不足部分履行完毕。

在调解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房地产市场低迷,导致实业公司生产经营困难,符合本院诉讼收费全流程改革项目中减半收取执行费的规定,于是及时指导实业公司提交减免申请,最终帮实业公司减免了10000多元执行费用。

近年来,通山法院积极探索“执行通知前置+执前督促程序”新办法,激活执行工作“源动力”,努力将问题解决在“执行前”。在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认真落实诉讼收费全流程改革,截至目前,为市场主体减免执行费计15万余元。


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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