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女子安徽伪造买卖证件被判刑 接受社区矫正
咸宁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洁琼 张波)近日,刚刚坐完月子回到咸安区双溪桥镇陈祠村娘家的程程(化名),在家中完成了社区矫正接收仪式。
面对匆匆赶到她家,专门为她主持这场特殊接收仪式的咸安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程程既愧疚又感动。
程程今年28岁,是咸安区双溪桥镇陈祠村16组人。2013年,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2年,缓刑考验期为2014年9月5日至2016年9月4日。根据《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人员,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而此时的程程不仅身怀六甲,而且已进入待产期。
为让程程安心生产,咸安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和双溪桥镇司法所答应了程程提出延缓报道时间的申请,并决定暂以程程的近亲属、所在村委会 干部、管片民警和社区矫正工作者等帮扶责任人实施跟踪监管为主。10月3日,程程生产满月。考虑到程程产后身体虚弱 , 出行不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又主动上门为其办理了接收手续。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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