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 葛建伟 通讯员 董霞 石映华 吴伟民)28日,记者从咸安区纪委监察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局为预防项目建设、国有土地出让和政府采购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将监督关口“前移”,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备案制,给政府投资项目套上“紧箍咒”。
据悉,该局“前移”监督关口的做法是:对全区范围内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提前介入,监督建设项目按程序报批,依法依规建设,并实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政府融资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全部向该局报告备案。即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咸安区重大项目报告表》,单位法人签字盖章,报告备案,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决策情况、审批情况、税费优惠情况。经该局严格审查后,方可进入招投标程序。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动的,随时报告变动情况,特别是项目投资超预算以及追加投资的必须及时报告。
凡不备案或备案后未公开招标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强行开工建设的,财政部门不得拔付资金,相关职能部门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违反备案制度,瞒报、漏报、谎报的,视情节轻重分别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截止目前,该局共备案政府投资国资项目45个,退回补办环评手续项目8个,退回补办用地手续项目5个,对3个不按要求提供相关情况的项目予以退回暂缓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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