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刘友洲、李文报道:日前,通城县委制发《关于巡视整改落实工作责任追究的意见》,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力的进行追责问责。
《意见》规定了三类追责对象,具体为:整改事项的责任领导;整改事项责任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整改事项配合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并明确了五项追责情形。
此外,《意见》还确定了两种追责方式。即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按情节具体为:情节较轻的,给予工作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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