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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座谈会隆重召开!

来源: 时间:2015-10-10 08:10:00

  本网讯 :2015年10月9日,咸宁市红十字会、卫生计生委组织召开全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座谈会。本次活动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咸宁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水平,切实推动全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健康发展。

  参加本次座谈会的人员共计200余人,他们是来自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主管负责人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红十字会负责同志;全市各大医院分管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主管负责人、信息员及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神经外科负责人。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院长唐其柱与会人员就器官捐献工作的成绩、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进行了交流并提出建议。

  咸宁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曾国军讲话今天召开这个会议,很有必要,也很及时,是一次《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的再学习、再贯彻、再落实的会议。要借会议的东风,以省人民医院专家教授讲座为动力,把器官移植捐献工作向前推进一步。

  我国器官移植源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目前,器官移植技术已日臻成熟,国际上能够开展的器官移植手术在我国均能开展。当前,器官移植已成为挽救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的一项最有效手段,但移植器官的需求量存在巨大的差距。我国每年新增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150多万人,有30万人适合做器官移植,但仅1万人能接受移植手术,供需比高达1:30,而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为1:3。我国面临着严重的器官短缺,人体器官的需求非常紧迫,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长期以来,我国器官来源有3种方式:一是死囚器官捐献,由于涉及人权,现已完全取消;二是亲属间活体器官捐献,由于会对捐献者造成创伤和健康隐患,同时也滋生伪造亲属关系的器官买卖市场,这一渠道也不宜提倡;三是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是将逝者的器官捐献出来,文明高尚,这是值得大力提倡的。

  2014年10月30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黄洁夫宣布,中国器官移植事业取消死囚器官为器官移植主要来源的做法,进入了以公民自愿捐献为唯一器官来源的历史发展新阶段。建立符合社会伦理标准的公民自愿捐献体系,人民群众才能有可靠的移植器官来源。

  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是国家赋予红十字会的光荣使命。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报名登记、捐献见证、分配、缅怀纪念、人道救助等工作。器官捐献是挽救人的生命、保护人的基本生存权力,这与红十字会“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宗旨一致;器官捐献涉及人的生命,社会高度敏感、国内外广泛关注,面临很多伦理、法律问题,和无偿献血、干细胞捐献一样不能依靠经济等手段来解决,是一项精神层面的事情,与红十字会弘扬的“人道 博爱 奉献”的精神相一致;红十字会作为具有良好信誉的第三方参与建立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体系,有利于发挥红十字会的组织优势,动员社会的广泛参与,督促器官公平分配,使器官捐献移植事业在中国成为一个阳光、透明的事业,最终消除非法买卖器官现象。

  2014年9月25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条例》界定了红十字组织、卫生行政、医疗机构各自权责关系,明确了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一是执法监管主体。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执法监管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体器官捐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二是工作实施主体。红十字会是人体器官捐献的工作主体,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捐献登记、信息接收、捐献见证、缅怀纪念、人道救助等日常工作。三是部门之间的协作责任。公安、财政、民政、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人体器官捐献的相关工作。

  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按照捐献过程和主要内容共分报名登记、捐献评估、捐献确认、器官获取、器官分配、遗体处理、缅怀纪念、人道救助等八个重要环节。多部门紧密配合是保证人体器官捐献事业成功的要素,社会广泛宣传和大众的积极参与是做好这项工作的保证,捐献的器官属于国家资源,公众信任取决于是否能公平透明地分配这些宝贵资源。当下器官短缺,供需失衡,如何有效利用这珍贵资源,防止器官浪费已成为核心问题。在器官捐献、器官获取、器官分配、器官移植四个步骤上建立科学公平和透明的器官分配政策和系统,获取公众的理解、信任、支持和关心是必须的。

  目前,咸宁市红十字会共接收公民捐献遗体志愿登记表53份,其中包含9对夫妻一齐登记,登记捐献人体器官志愿书的有25人,实现遗体捐献3例,眼角膜捐献1例。2012年来自横沟的孟谨同志和来自温泉电力的施锦美同志捐献出了遗体供湖北科技学院做医学研究,2014年年仅26岁的马桥小伙子张腾捐献遗体并同时捐献出了眼角膜,实现咸宁市眼角膜捐献0的突破,为咸宁市遗体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张腾的奉献精神为大众所感动,也得到了社会的公认好评。

  在此,我对红会工作者提出几点要求,一是加强对《条例》的学习,深刻理解、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工作任务。二是认真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认识到落实,从落实到参与,形成良好的器官捐献环境。三是切实负起红会所承担的责任,把工作做细、做深、做实,在器官移植工作方面走在全省前列。

  最后,希望大家严格实施《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条例》的实施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为人体器官捐献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红十字会作为工作主体责无旁贷,将按照《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赋予的职责,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横向配合,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规范管理,着力把人体器官捐献事业沿着法制化的轨道有序向前推进。

  咸宁市副市长镇方松讲话强调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充分认识开展“三献”工作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的内涵的一致性。要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善于解决问题,要勇于克服苦难,砥砺奋进的良好精神状态推动器官捐献事业健康蓬勃发展。

 

 

 

编辑:hxd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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