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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8269名老人享受高龄津贴 三年发放860余万元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6-02-18 10:02:00

  咸宁新闻网讯(记者 王奇峰 通讯员 陈峰)近日,记者从咸安区老龄办获悉,截至2015年年底,咸安区共有8269名80周岁以上老人享受高龄津贴,三年来,该区共发放高龄津贴860余万元。

  据悉,咸安区从2013年元月份开始,在我市率先启动高龄津贴发放工作,为规范发放,咸安区政府颁发了《咸安区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凡是户口在本辖区的、年龄满80周岁的老人,可由本人或其家人携户口本、身份证、基本养老保险卡(离退休人员凭农行卡),到所在村(居)委会申报,经初审后,由村(居)委会填报《咸安区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经公安部门和镇(乡、街道办)审核无误后,报区老龄办审批发放。按照8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实行社会化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根据市(区)一体原则,温泉城区(含市直)的高龄老人津贴也由咸安区代发(管)。

  咸安区老龄办工作人员提醒,每年的3-5月份,申报受理上半年新增(核销)人员名单,8-10月份,申报受理下半年新增(核销)名单。也就是说,1936年1月份-6月份出生的人员,可在2016年3-5月份进行申报,7-12月出生的人员,可在2016年8-10月份进行申报。据介绍,咸安区老龄办在审核新增高龄老人的同时,也核查上一个半年度死亡老人名单。除了参考村(居)委会的上报外,还采取与人社部门资料比对、抽查等方式,尽量确保高龄津贴不错发、不漏发、不重发。

  另悉,2015年度,咸安区共有在册登记的百岁老人15名。这15位老人每月除了可以领取70元基本养老保险金和30元的高龄津贴外,还可享受200元的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同时,还可享受老龄部门定期上门看望、卫计部门定期上门体检等国家优待政策。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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