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香城都市报记者原子、通讯员曹一平、徐德强报道:“院长担任审判长审案,我还是第一次遇到,今天的庭审程序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充分保证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利,我非常满意。”4月22日上午,在咸安区法院永安法庭,担任被告诉讼代理人的律师戴爱国对记者说。
当日,咸安区人民法院在永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原告胡某诉被告咸宁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债务纠纷案。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后才知道,主持庭审的审判长是区人民法院院长徐红兵。 经过两个小时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原、被告双方表示同意接受法庭调解。上午10时30分,审判长徐红兵宣布休庭。
“院长亲自参加审案,这是司法改革后带来的新气象。”咸安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告诉记者,司法改革把法官推向一线,让法官真正做了法官。特别是法官实行入额制改革后,基层法院法官人数减少,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法院领导带头办案起到了示范作用,因为法院领导本身就是法官,是法官就必须办案,今后院领导办案将常态化。
据介绍,咸安区人民法院法官人数由入额前的78人,减少到入额后的37人,为解决案多人少的局面,院里建立了考核机制,要求每位院领导每年办案数不少于全院人均办案数的三分之一(每年40件以上)。近两个月来,院领导办案近百件,起到了良好带头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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