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李志报道:近年来,咸安区纪委派驻区农业局纪检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农业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加强项目监管,有效防止了项目资金的“跑冒滴漏”,累计节省项目资金200多万元。
该局纪检组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督查不留空挡、公开不流形式、整改不走过场的工作要求,确保农业项目督查全覆盖、关键环节管理全公开,并对项目实施进度不给力、竣工验收不及时、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及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完善立项机制,健全考评机制,严格验收机制,确保按照“指标科学、操作简便、结果公正”评审要求,组织项目立项专家科学有效、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并结合择优推荐的结果,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在此基础上,围绕项目主体责任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加强对农业项目设计、审批、建设、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对发现的风险苗头性问题,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介入处置,对骗取、挤占或挪用项目资金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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