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周阳 通讯员余钊)清明将至,人们以烧纸钱、燃香烛、放鞭炮等祭祀形式寄托哀思,清明时节也成了森林火灾高发期。据悉,今年咸安区已有6人次因野外用火受到警告、罚款、拘留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今年2月16中午12时许,石某到双溪桥镇李沛村18组上石垅自家泡桐林内挖泡桐根,因林内杂刺、茅草太多,不好挖,便用自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林内的杂刺、茅草。火燃后,迅速向四周蔓延引发森林火灾,损失较大。此案被立为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等待法院的判决。
今年3月1日,程某到高桥镇澄水洞村的田里烧杉树枝,引发森林火灾,依法被行政拘留。
市森林公安局咸安分局温馨提醒市民,请用鲜花、植树等文明方法祭祖,别让往昔山火的惨痛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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