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陈诗傲报道:“上午11点刚进拘留所,下午3点家人就把执行款送了过来。”7月3日,咸安区法院执行局裁决庭通过拘留许某,促使其履行还款义务的举措,让催讨一年多“无果”的原告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15年11月,许某夫妻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唐某借款2.2万元,并出具了一张借条,约定2015年年底还清。借款到期后唐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将许某夫妇诉至咸安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许某夫妻偿还唐某借款2.2万元,但两人仍迟迟不归还,唐某于是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许某夫妻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许某夫妻仍然置之不理,连声表示自己没有钱。7月3日,执行干警再次找到许某,许某仍没有还款意向,法院遂将其司法拘留。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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