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特约记者胡剑芳、通讯员滕珠报道:“对陈剑等5名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对雷宗义等10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公安机关对杨某、李某、魏某等涉嫌偷采盗采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工商部门对李浩无证经营行为依法处理……”11月28日,笔者在区纪委获悉,因群众举报马桥镇龟山采石场违法偷采盗采问题线索经查实,涉及多个部门15人违规并予以严肃处理。
8月17日,马桥镇接到一起群众举报,该镇曾铺村龟山采石厂有偷采行为。该镇立即组织镇干部、镇派出所、国土所、工商所等单位人员赶赴现场,对涉嫌违法偷采的2名当事人及其机械进行了扣留。但派出所却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水利、林业、环保没派人到现场,事后也未安排人进行调查取证处理。
马桥镇全域属全区划定的禁采区,龟山采石场属于禁采区范围。经查,该采石场采矿许可证于2015年12月到期,且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未报批环评审批。区政府出台矿山关闭整合方案后龟山采石厂整合到双溪高发采石厂。
4月份以来,龟山采石场就存在偷采行为,主要原因是相关职能部门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打击,存在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等问题。如国土资源局未能对龟山采石场偷采盗采的石头进行测算,未能及时固定证据,无法确定开采价值是否达到刑事案件标准,且未进行行政处罚,执法不到位;区安监局未依法履行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区环保局未履行采石厂在盗采过程中产生固体粉尘及噪声污染监管职责,水利部门对非煤矿山的巡查监管不到位,林业部门未对采石场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进行取证和行政处罚,工商部门扣押程序不规范,调查取证进度缓慢等。
咸安区要求,迅速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各非煤矿山整治关停的原始数据资料,为打击非煤矿山违法开采行为和非煤矿山关停整治提供证据和数据支撑,用实际行动保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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