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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法院法官一席话 让这家公司立刻还钱了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8-07-05 09:50

  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原子 陈诗傲)为他人公司在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可贷款到期后这家公司不履行还款义务。没想到法官的一席话让这家公司立刻还了钱。此事还真的发生了,这不,日前城区某投资担保公司如约收到了某电子公司支付的100万元欠款,这场标的达700多万元的经济纠纷案在咸安区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

  2016年7月,金鑫电子有限公司(化名)与银通投资担保公司(化名)签订了《委托担保合同》,委托银通担保公司为其在银行的8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然而贷款到期后金鑫电子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银行遂要求银通公司履行担保责任。银通公司于2017年8月履行了保证责任后依法进行追偿,但金鑫电子公司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其义务,故银通公司诉至咸安区法院。

  由于涉案标的较大,为化解矛盾,利于后期执行工作的开展,该案承办法官陈钢决定依法进行调解,积极化解欠款纠纷。为此,陈钢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对被告进行释法明理,提出案件一旦判决,文书上网后会对该公司的诚信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且原告为其担保,按约履行了义务,是守信的作法,那么被告方也应该遵守合同约定。

  在陈钢的多番调解下,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金鑫电子公司先偿还100万元,余下代偿款本金及违约金通过分期支付的方式在今年11月底前付清。

  

编辑:songxia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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