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出台 咸安确保8月底前发放到位
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李红霞报道:4日,省人社厅关于2018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公布。区人社局正抓紧核对信息,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8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今年,继续按照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的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即按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三档: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即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4%。
适当倾斜,是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退休人员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初步统计,全区涉及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2万余人。届时,区人社局将第一时间发布调整消息,以便群众能及时、全面地了解信息。
编辑:Thierry
上一篇:
下一篇:
咸安紧抓“关键少数” 严肃通报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