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县域新闻 >> 咸安新闻 >> 正文

咸安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让四名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19-11-15 09:16

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陈志茹  通讯员肖华  朱振华)11月12日,咸安区人民检察依法对四名未成年人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对其作训诫教育。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周某、陈某、王某在学校以10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向同学及朋友非法收购银行卡,然后以每张200至400元不等的价格转售给他人,供境内外赌博集团转账使用,涉嫌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徐某窃取他人摩托车两辆,价值3216元,涉嫌构成盗窃罪。

为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使其顺利回归家庭、重返社会,咸安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周某、陈某、王某、徐某,分别进行了社会调查。四人均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在校学生,表现良好,具备监护、帮教条件。同时有自首、从犯、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咸安区检察院遂依法对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院组织侦查人员、辩护律师、人民监督员,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开展了宣告训诫会。在检察官宣告不起诉决定后,在场人员分别对4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分析犯罪的原因,讲解犯罪的危害性,教导其迷途知返、吸取此次教训、改过自新。

四名涉罪未成年人表示,在今后生活中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父母和社会。

据悉,咸安区检察院训诫制度已常态化应用于该院未成年人不起诉工作中,既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从轻处理,又切实让被不起诉人体会到了违法行为的严重,充分贯彻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


编辑:hefan

上一篇: 咸安百余名妇女干部畅谈践初心建新功
下一篇: 咸安贺胜桥镇人人参与平安创建户户争做平安家庭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