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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 | 咸安交警开展秋季校车安全大复查行动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2-09-23 15:07

为进一步加强新学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们的出行安全,结合八月底开展的全区校车安全专项检查“敲门”行动,921日,咸安交警大队开展2022年秋季全校车安全大复查行动,全力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安全检查责任,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检查中,民警首先针对校车驾驶人资质,即“四证”资格(校车许可证、驾驶证、交强险、行驶证)、校车标牌、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核对检查,重点严查校车手续是否齐全、校车年检以及对车辆的维护保养等情况。并逐车认真查看了车辆轮胎、反光镜、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配备以及安全带等安全设备有效情况,对上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复查,确保完全消除校车安全隐患,筑牢学生乘车安全防护网。

同时,民警对学校安全责任人进行校车安全隐患的宣传教育,督促学校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强化日常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把好源头关,确保校车运行安全。叮嘱驾驶人严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做好校车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谨慎驾驶,时刻把安全放第一位,做到“病”车不上路,上路不违法,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保障好学生平安上下学。

校车的运行安全与否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这就要求职能部门全方位的动态监管,更要求学校、校车公司、驾驶员等方面的严格要求和自查自律。学校作为校车的使用方,要对接送孩子的校车状况及时了解、掌握,在日常的上下学期间,对发现校车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向交警、教育、交通等职能部门反馈,督促整改,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校车安全、保障学生乘车平安”的校车共查、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通讯员蒋敦文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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