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迅员 刘向南报道:今年以来,咸宁市咸安区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机关关于印发《2022年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咸安区实际,制定了《三假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了以打击“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诈骗医保基金违法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部分案例通报如下:
1.经分析数据线索并复核,赤壁益丰康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咸宁茶花路店存在咸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去世后发生医保基金使用记录,产生医保费用的情况,严重侵害医保基金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咸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定点社区门诊)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95.85元予以追回责令该定点机构对发现违规问题严肃整改,严格按照医保基金相关条例法规规范管理,落实国家、省、市、区医保政策。
2.经分析数据线索并复核,高新温泉好百姓医药超市岔路口店存在咸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去世后发生医保基金使用记录,产生医保费用的情况,严重侵害医保基金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咸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定点社区门诊)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098元予以追回,责令该定点机构对发现违规问题严肃整改,严格按照医保基金相关条例法规规范管理,落实国家、省、市、区医保政策。
3.经分析数据线索并复核,湖北康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咸高店存在咸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去世后发生医保基金使用记录,产生医保费用的情况,严重侵害医保基金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咸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定点社区门诊)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339.4元予以追回,责令该定点机构对发现违规问题严肃整改,严格按照医保基金相关条例法规规范管理,落实国家、省、市、区医保政策。
4.经分析数据线索并复核咸安区大幕药店存在咸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去世后发生医保基金使用记录,产生医保费用的情况,严重侵害医保基金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咸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定点社区门诊)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7.6元予以追回,责令该定点机构对发现违规问题严肃整改,严格按照医保基金相关条例法规规范管理,落实国家、省、市、区医保政策。
5.经分析数据线索并复核,咸安区桂花药房存在咸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去世后发生医保基金使用记录,产生医保费用的情况,严重侵害医保基金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咸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定点社区门诊)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52.04元予以追回,责令该定点机构对发现违规问题严肃整改,严格按照医保基金相关条例法规规范管理,落实国家、省、市、区医保政策。
6.经分析数据线索并复核咸安区西河大药房存在咸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去世后发生医保基金使用记录,产生医保费用的情况,严重侵害医保基金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咸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定点社区门诊)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14元予以追回,责令该定点机构对发现违规问题严肃整改,严格按照医保基金相关条例法规规范管理,落实国家、省、市、区医保政策。
7.经分析数据线索并复核咸宁百信大药房存在咸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去世后发生医保基金使用记录,产生医保费用的情况,严重侵害医保基金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咸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定点社区门诊)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824.3元予以追回,责令该定点机构对发现违规问题严肃整改,严格按照医保基金相关条例法规规范管理,落实国家、省、市、区医保政策。
8.经分析数据线索并复核,咸宁市保春堂大药房存在咸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去世后发生医保基金使用记录,产生医保费用的情况,严重侵害医保基金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咸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定点社区门诊)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51.07元予以追回,责令该定点机构对发现违规问题严肃整改,严格按照医保基金相关条例法规规范管理,落实国家、省、市、区医保政策。
9.经分析数据线索并复核,咸宁市博信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咸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去世后发生医保基金使用记录,产生医保费用的情况,严重侵害医保基金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咸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定点社区门诊)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41.1元予以追回,责令该定点机构对发现违规问题严肃整改,严格按照医保基金相关条例法规规范管理,落实国家、省、市、区医保政策。
10.经分析数据线索并复核,咸宁市红康药店存在咸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去世后发生医保基金使用记录,产生医保费用的情况,严重侵害医保基金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咸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定点社区门诊)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91.11元予以追回,责令该定点机构对发现违规问题严肃整改,严格按照医保基金相关条例法规规范管理,落实国家、省、市、区医保政策。
11.经分析数据线索并复核,咸宁市咸安区朗润健民大药房存在咸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去世后发生医保基金使用记录,产生医保费用的情况,严重侵害医保基金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咸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定点社区门诊)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 60.48元予以追回,责令该定点机构对发现违规问题严肃整改,严格按照医保基金相关条例法规规范管理,落实国家、省、市、区医保政策。
12.经分析数据线索并复核,咸宁市咸安区宁康朝阳大药房存在咸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去世后发生医保基金使用记录,产生医保费用的情况,严重侵害医保基金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咸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定点社区门诊)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19.6元予以追回,责令该定点机构对发现违规问题严肃整改,严格按照医保基金相关条例法规规范管理,落实国家、省、市、区医保政策。
13.经分析数据线索并复核,高新温泉海南西医内科诊所存在咸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去世后发生医保基金使用记录,产生医保费用的情况,严重侵害医保基金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咸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定点社区门诊)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8.5元予以追回,责令该定点机构对发现违规问题严肃整改,严格按照医保基金相关条例法规规范管理,落实国家、省、市、区医保政策。
14.经分析数据线索并复核,官埠桥镇卫生院鱼水路诊所存在咸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去世后发生医保基金使用记录,产生医保费用的情况,严重侵害医保基金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咸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定点社区门诊)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该定点机构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0元予以追回,责令该定点机构对发现违规问题严肃整改,严格按照医保基金相关条例法规规范管理,落实国家、省、市、区医保政策。
15.根据咸安区医保结算系统数据线索,发现咸宁精诚中医医院存在参保人去世后继续使用医保基金,发生医保基金使用记录,产生医保费用的情况,严重侵害医保基金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咸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21年版、2022年版)之规定对该定点机构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67.75元予以追回,责令该定点机构对发现违规问题严肃整改,严格按照医保基金相关条例法规规范管理,落实国家、省、市、区医保政策。
16.根据咸安区医保结算系统数据线索,发现咸安区中医医院存在参保人去世后继续使用医保基金,发生医保基金使用记录,产生医保费用的情况,严重侵害医保基金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咸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21年版、2022年版)之规定对该定点机构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1.24元予以追回,责令该定点机构对发现违规问题严肃整改,严格按照医保基金相关条例法规规范管理,落实国家、省、市、区医保政策。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医疗保障基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必查,查实后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并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热线:0715-8876617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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