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曹阳 彭联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区医保局着力推动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努力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一)明确支付范围,支持三孩政策。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精神要求,将生育三孩费用纳入咸安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只要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生育保险费连续缴费6个月,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二)提高医保待遇,减轻生育负担。落实《市医疗保障局 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咸医保发〔2022〕22号)文件精神,2023年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900元提高到1000元,切实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优化经办流程,提升服务质效。一是最大限度简化办事程序,生育医疗住院费用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对职工医保生育津贴报销经办流程进一步优化,明确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为我区职工医保生育津贴免申即享业务授权医院,真正实现参保职工及时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零跑腿。截至目前,已经有60余名参保职工享受到了“免申即享”的改革红利。全区共手工报销89名参保职工三孩生育保险待遇1015162.994元,其中生育医疗费用116658.144元,生育津贴898504.85元。二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取消结婚证等证明材料。依托湖北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理,对网报平台核验通过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下一步区医保局将持续落实好上级部门三孩生育医保政策,优化简化经办流程,落实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确保党的二十大关于优化人口发展战略精神在咸安落地生根。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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