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方琴报道:“你单位存在着报销附件不规范、落实政府采购规定不到位、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不严格等问题……”近日,市纪委派驻市委办纪检组分别向监督单位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今年以来,该派驻纪检组对监督单位2017年度财务账目进行全面检查时,发现监督单位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不严格等相关问题10个,提出意见建议6条。
“派驻纪检组这种经常性的财务检查很有必要,为我们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敲了警钟。”监督单位领导干部一致肯定该派驻纪检组的做法。
“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以点带面,是督促各监督单位党组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的有效举措。”该派驻纪检组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完善这一日常监督方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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