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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风险代理合同 胜诉应付律师费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2-11-04 09:17

  赤壁市吴某来电咨询:某律师事务所代理了吴某的一起经济纠纷官司。双方约定,案件胜诉后,吴某支付1万元风险代理费。然而,案件胜诉后,吴某表示,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律所的律师没有做有关案情的调查取证,他能否拒付律师代理费。

  咸宁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回复:

  吴某和律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律所指派的律师实现了合同中风险条款约定的事项,因此,吴某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代理费的义务。

  对于吴某称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没有做有关案情的调查取证。由于双方签订的是风险代理合同,律所指派的律师已出庭代理吴某诉讼,并且双方风险条款约定的事项已实现,足以证明律所已履行了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 (毛和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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