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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问法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2-11-13 11:13

  李先生问:我有一套房屋出租给了小王,到了该交房租的时候了,小王让我给他一段时间缓缓,我答应了。

  可是又过了一个季度,小王还是没有付房租,我找了他好几次,他都以没有找到工作为理由,要求延期支付房租。小王不交房租,我该怎么办?我能留置他在出租房屋内的财产吗?

  答:小王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房租,你可以要求小王按合同缴纳违约金;如果小王未缴纳房租累计达6个月之久,你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小王赔偿你因此受到的损失;如果小王还是拒不支付,你可以请求向法院请求判决其缴纳租金。

  你不可以留置小王在出租房屋内的财产,留置权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合同法没有规定出租人有留置权。虽然出租人不能留置承租人的财产,但也不是说出租人就得眼睁睁看着承租人溜走,你可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查封、扣押承租人的财产,也就是诉讼保全。

  

  张先生问:我将10盒礼品盒交付给货运公司托运,该公司开具了货运单并收取运费20元。货运公司的货运单没有约定关于货物丢失赔偿的内容,也未向我询问是否对货物进行保价。后来货运公司告知,该货物因司机责任导致丢失。货物价值应按什么标准赔偿?

  答:《行货运公司未能尽到自己应当履行的注意义务导致货物丢失,给你造成损失,因此货运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因双方订立的货运单中并没有约定有关货物丢失赔偿的标准,因此,丢失货物的价值应按市场价计算并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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