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互联网经历了十多年的快速发展,目前拥有5亿多网民和数百万家网站,已构成全球最大的网民群体。而互联网发展到今天,网络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虚假信息、非法入侵等行为时有发生,个人隐私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网民随时都可能“躺着中枪”。用户日益庞杂,规则却“不设防”的网络,已经成为公共管理面临的难题,让人们感受网络时代所带来的方便快捷中平增不少担忧和困扰。但这显然非网络之罪,毕竟,网络本身没有自我情感、价值取向,它只是人类生活、生产的工具,究竟如何使用,全凭网友自我度量。
在任何社会,公民的道德从来都是参差不齐的,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当下,我们永远也不能指望每一个网民严于克己,自觉维护网络安全环境。事实也证明,在网络环境下,由于个人信息巨大的经济价值和人格标识功能,成为广大商家以及部分不法分子竞相追逐利用的对象。非法搜集、传播、公开、交易网络个人信息、侵犯网络个人信息的现象日益明显。在今年的央视3·15晚会上,个人信息被恶意泄露的问题就被集中曝光,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就在日前,公安机关公布了3起典型案例,犯罪嫌疑人涉嫌利用互联网非法获取、贩卖个人信息,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这些事例无疑提醒我们,要实现网络安全运营,除了呼吁广大网友理性调用“自治权利”,还应补足制度建设——网络发展的同时要管好,管好了才能用好。没有理性和制度这双翅膀,自由的鸟儿飞不高。
我国并没有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仅在一些零散的法律条文中有所涉及,立法也呈现出立法层次较低、相关制度缺位等诸多问题。面对日益严重的网络个人信息滥用现象,制定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不当利用网络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势在必行。值得欣慰的是,全国人大即将研究通过“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从制度上进行调整,加大法律保护力度,用法律的权威来完善保护体系。
当然,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个人隐私泄露的问题除了法治这中坚力量外,要真正保护公民个人的信息安全之外,还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包括政府层面、企业及产业层面、技术层面,也包括道德层面,只有多方面相结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个人隐私泄露的问题。尤需在全社会范围内普及个人信息安全的观念,提高全民的信息安全意识。只有当网络安全落实到国家社会各个层面,才能真正还国人以一片安全的天空。(邓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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