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熊苑苑报道:7月22日,两位徐姓老人终于从保险公司拿到了42万赔偿款,他们因交通事故致残而无钱治疗的窘境终于得到缓解。这一切得益于通山县法院民一庭女法官陈英的耐心调解。
2012年9月11日,张某驾驶小轿车与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徐某和乘车的另一徐姓老人大腿截肢致残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支付医疗费18万多元后,再无力负担。两位徐姓老人于今年3月份向通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及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共计120余万元。
4月16日和7月2日,在陈英法官的主持下,通山县法院民一庭先后两次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先后三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她的执着终于感动了双方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平安保险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与商业险的最大范围内赔偿两位老人共计人民币42万元,张某分期分批对两位老人予以赔偿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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