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周某在雇主家擦玻璃不慎坠楼,摔成腰椎粉碎性骨折,周某将雇主告上法庭。基于周某和丁先生是保姆与雇主的关系,在现行劳动法中没有明确规范,所以她的摔伤,不算工伤,不受劳动法保护。法院对该案审理后,以雇主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为由,判令雇主对保姆进行了赔偿。
虽然法院部分支持了周某索赔请求,但对于保姆、钟点工这种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的群体,在工作中受伤如果无法被认定为工伤,又该如何进行维权和索赔?
如果保姆与家政公司签约,并通过家政公司介绍到雇主家开展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保姆跟家政公司之间就建立了一种劳务关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家政公司应给保姆购买各类保险。此时,如果保姆在雇主家发生了安全事故,如果雇主没有过错就无需承担责任。但是否构成工伤,还需要具体根据保姆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和相关部门鉴定予以确认。
如果保姆没有与家政公司签约,而是通过自由就业的方式进入雇主家工作,此时雇主与保姆之间就属于雇佣关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赔偿责任承担的比例,还要具体根据保姆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 (毛和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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