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吴学才报道:1月10日,省司法厅《基层天地》出版专刊,全面宣传和推广咸宁市人民调解工作经验。
专刊全文刊登了《咸宁市实施<湖北省人民调解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起草情况的说明,将《办法》定性为“全国全省颁布的首个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地市级政府规章”。认为《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咸宁市人民调解法治化建设迈出了新的一步,对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将在全省乃至全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专刊还详细介绍了咸宁市召开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建设现场推进会的相关情况,全文刊登了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树林的讲话和崇阳县县长杭莺的经验交流发言,大力推广崇阳县人民调解管理扁平化、舆情信息化、工作系统化的新举措。认为崇阳县以调解中心为平台,通过创新县综治办维稳办主导、司法局承办、矛盾纠纷易发多发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的“1+1+X”工作模式,整合基层维稳资源,实现了基层维稳资源共有、维稳工作共担、维稳成果共享,符合咸宁实际,是可复制、可推广的可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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