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陈诗傲) 9月20日,咸安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被执行人王某最终与申请执行人陈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这对因田地纠纷而大打出手的亲戚终于握手言和。
2015年5月,陈某因田地权属纠纷阻止王某的丈夫耕地,双方发生推搡。在推搡过程中,陈某将王某丈夫推倒在地,王某赶到现场后与陈某发生肢体冲突,王某的右眼被陈某打伤,陈某的左眼被王某打伤。经鉴定,陈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伤残程度为九级。2016年6月,咸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陈某经济损失4.7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将赔偿款全部履行完毕。
然而陈某左眼的病情发生了变化,先后两次到医院治疗,并进行了手术。2017年,陈某再次起诉至咸安区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后续医疗费用3.5万余元。经咸安区法院、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最终判决王某赔偿陈某再次治疗经济损失2.2万元。
为解怨结,9月20日,执行干警前往王某家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王某仍表示没有支付能力,陈某也不肯让步,要求执行干警依法对王某进行司法拘留。
考虑到王某已年近七十,双方又是亲戚关系,住在一个村子里,为妥善化解纠纷,执行干警决定以调解为主做双方的工作。为此,执行干警先将王某带到医院进行体检,做好实施司法拘留准备,遂后又将王某带至区法院再次做调解工作。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陈某同意减免6000元赔偿金,王某当场支付6000元,并承诺在9月25日前付清余下赔偿金,一场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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