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张琰报道:11月8日,嘉鱼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犯罪的福建籍民营企业家陈某某做出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决定,这是该院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个案例。
据了解,陈某某因涉嫌单位行贿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今年11月初,嘉鱼县检察院在受案后认真查阅监委移交的案卷,向监委提出补充相关证据的意见。
在办案中检察官了解到,陈某某现为多家企业的法人代表,企业在福建等国内多个省市都有在建投资项目,企业员工达千余人。
对此,嘉鱼县检察院按照“涉及民营企业行贿人、民营企业家的,要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的意见。在充分了解各方面情况后,为保护民营企业的经营发展,认真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某某改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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