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蒋昊 王亚姿
7月12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咸宁市工商联举行民营企业发展与司法保障座谈会。来自全市的31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代表及相关商会会长结合企业经营发展,围绕市中院出台的《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和法院如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畅谈体会,并就提高诉讼质效、加大执行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提出意见建议。市中院表示:与会代表的发言都已一一记录,心声与期待也将一一回应,全市法院将汇聚多方智慧和力量,全力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朱昌礼:咸宁爱尔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市中院出台《十条措施》,体会最深的是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人身权、财产权这一条,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了重要保障,使民营企业家能够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十条措施》还提到为企业开辟涉企诉讼绿色通道,不仅保障了民营企业的诉权,还使诉讼更加高效便捷。希望法院加大执行力度,让判决能够生效兑现,提升司法公信力。
阚娟:市人大代表、一才公农垦园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
我在民营企业工作了很多年,看到市中院的《十条措施》,真正是在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廖正中: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法务主任
市中院《十条措施》是依法保障企业的具体措施,相当于给每个企业穿了一层厚重的盔甲。但是企业发展光有盔甲还不够,还要练内功。企业的发展,我们对外要实现合法经营,对内要做好风险防控,特别是在高利润的情况下,我们往往忽视了风险。当风险发生了以后我们再来找政府、找法院,这个时候可能就已经晚了。建议企业要做好风险防控,定期开展企业的合规性检查,将内外相结合,从而实现企业的良性发展。
周光军:湖北海王德明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我们企业以前涉及到法律方面的问题都是找律师和法务部,近年来,法院开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三个一”活动,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经常到我们企业来普法,我们学会了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我感受最深的。法院出台《十条措施》能够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的问题,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陈夷平:湖北万通源汽车服务集团董事长
我建议法院在执行方面需要有所创新,加大对老赖抗拒或规避执行、转移或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企业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环境。
吴宇星:湖北福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市中院和市工商联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方面,做了很多实实在在的工作。近期由中院、发改委、工商联作为主导,信用协会作为协助,成立的民营企业调解中心,为一个纯民间的协调机构,能够有效化解一些矛盾纠纷,快捷、高效、低成本,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希望在企业间加以推广。
易伟:湖北博伟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我提两个建议:一是法院出台的《十条措施》非常严谨,内容也很实,要进一步做好宣传,真正将《十条措施》惠于企业,宣传好的精神。二是加大对老赖的曝光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胡晓燕:精华集团天源纺织公司董事长
市法院出台《十条措施》,作为民营企业主我们很关注,也很看重。特别是第七条说到了原则上不冻结基本账户,这点我觉得很好。以前我们有些纠纷只有十几万的事情,但是全部冻结,导致不能生产经营。作为企业家要提升自身素质,更加自律地提升自己,争取为咸宁经济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李忆:市供应商协会会长
我们企业注册商标品牌叫“阿汤嫂”,既是湖北省著名商标,也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但是随着我们企业规模越来越大,知名度越来越高,山寨品牌也越来越多,“阿汤哥”、“阿汤妹”等层出不穷,建议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我们企业出谋划策,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林云庆: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我切实感受到市中院和工商联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维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畅通民营企业与司法部门沟通渠道,服务“三抓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态度,让我们民营企业更加坚定信心在中部绿心香城泉都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张德胜:湖北嘉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在法院案件数量多,法官办案压力大,每天超负荷工作,特别是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更为突出,建议法院一方面加强队伍建设,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理解、支持法院工作的良好氛围。
方纳序:市人大代表、湖北众望科工贸有限公司销售总监
市中院《十条措施》内容非常全面,包括融资难、司法保护、平等地位,都是为我们企业发展竞争有一个平等、公正的环境做出维护。
谢作汉:湖北方大塑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希望法院加强普法宣传,指导企业依法合理用工,营造企业生存发展的良好用工环境,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
檀学宏:市建材行业商会会长
建议法院加强诉前调解,为小型纠纷提供快速、高效的解决渠道。
陈灿章:市福建商会会长
方兴青:市浙江商会会长
苏建志:市广东商会会长
建议法院加强与各商会的联系,建立健全联络机制,让外来投资者更有信心、更有保障。
编辑:hef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