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吴戈、黎小明报道:7月以来,通城县检察院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集中开展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有效保护了群众饮用水安全,受到了社会各界普遍赞誉。
此次专项检察监督,主要采取实地察看、调查走访、环保检查、水质检测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危害饮用水安全的违法行为和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
专项监督中,该院发现该县五里镇某牲猪养殖场存在危害饮用水安全的严重隐患。该养殖场一栋饲养了30多头牲猪的猪舎,离该县石南镇居民饮用水水源地——左港水库直线距离不足100米,猪粪便混合着污水直接向该水库排放。经进一步调查,该院发现该养殖场自2012年建立以来,一直在向该水库排放养殖粪污,县环保部门等单位曾向该养殖场作出过行政处罚,下发过整改通知,提出过关停建议,但未进一步对该养殖场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该养殖场对饮用水水源污染危害持续至今。
7月中旬,该院先后向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和五里镇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上述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停止该养殖场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行为。
目前,上述单位均就落实检察建议情况向该院回函:与该养殖场业主已签订协议,养殖场将在3个月内搬迁至水库“禁养区”外,搬迁前实现养殖粪污向水库零排放;督促养殖业主通过封堵排污口、加强粪污利用等对现有养殖粪污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对该水库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进行了全面排查,坚决杜绝此类向水库排污现象再次发生。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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