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汪善德报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总有人偏要躲躲藏藏,甚至隐匿、转移、私自变卖财产。不久前,崇阳县人民法院联合公安机关,对一名涉嫌赖帐的男子展开跨省追逃。
目前,该男子因躲避执行并私自变卖财产,涉嫌拒执罪被刑拘。
2017年,柳某以做生意差钱为由,向甘某借了20万元,当时柳某的妻子还做了担保,约定3个月内还清,可到期后夫妻二人却开始赖账。
柳某长期躲避在外,申请执行人在找不到其本人的情况下,就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却拒不签收法律文书。
通过网络查控,执行干警发现柳某名下有套房,可就在法院准备查封这套房产时,柳某名下的房子突然没了。原来,柳某以36万余元的价格把这套房子卖了。而此前,他还到房地产公司领取了2万多元的补偿税款,可这两笔钱,都没有用来还债。
崇阳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汪志明说,被执行人的这种行为,在法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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