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陈诗傲报道:近日,咸安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让法治的阳光照进困难的家庭。
2019年2月5日是大年初一,余先生的妻子许某跟随他一起回咸宁过年,不料当天下午刘某驾驶一辆轿车往甘棠方向行驶时,因未注意交通安全,将在路边行走的许某及其6岁的小儿子撞倒,致使两人当场死亡。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全责,涉嫌交通事故肇事罪被逮捕。
2019年3月,余先生到咸安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案件承办人陈斌通过审理了解到,因为许某是江苏户籍,经过计算余先生此次事故损失赔偿金高达243万余元,而事故车辆投保的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份额仅61万元,远远不够赔偿原告的损失。
这样一起案件,对每年审理上百件案子的陈斌来说并不复杂,但却揪住了他的心。如果只是简单判决,从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刘某并没有那个经济实力,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赔偿,刘某被判刑入狱后没有了履行能力,其家属也会丧失履行的意愿,那么执行时将更加艰难。由于事故发生在大年初一,又痛失两名亲人,余先生及家属的情绪十分不稳定,被告刘某需要承担的赔偿额巨大,虽然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却始终未达成调解。
尽管调解的过程并不顺畅,但陈斌没有放弃,多次与被告刘某的家属沟通,告知他们不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将对刘某造成的不利后果,同时也向原告家属说明被告刘某家庭经济情况和赔偿的最高承受能力。
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经过10余次的协商终于达成了调解:被告人刘某卖掉房子,举全家之力筹集了120万元,余先生及家属也同意放弃一部分赔偿,以181万元(含保险赔偿61万元)了结本案。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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