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程隽报道:7月23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将巡回审判庭搬至被告人家中,对被告人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2016年10月6日晚,被告人李某驾驶摩托车与胡某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导致两车受损,李某受伤。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5.0mg/100ml,属醉酒后驾车。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李某、胡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不幸的是,李某在这场交通事故当中受伤极为严重,高位截瘫、四肢瘫痪,被评定为一级伤残。考虑到被告行动困难,无法到庭,承办法官决定在被告家中开庭审理此案。
巡回审理过程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依次顺利进行,被告人李某在最终陈述环节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对酒后驾车行为后悔不已。由于案情特殊、复杂,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期宣判。
此次巡回审理,既彰显了法律威严,又体现了法院的人性化司法。将庭审送到家门口,既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又能起到普法效果。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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