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胡文涵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八条和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日前,由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汪某某、汪某盗窃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峥出庭支持公诉。
起诉书指控,2018年9月26日晚,被告人汪某某、汪某相约从通城县来到崇阳县盗窃摩托车。次日凌晨,两名被告人在天城镇三角洲附近先后盗得摩托车3辆,价值共33530元。
庭审中,孙峥不仅出示了所有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还对两名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答辩,对被告人和旁听人员进行了法庭教育。在有力指控犯罪事实的同时,结合两名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情节,依据有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提出量刑建议。
据悉,此案是该院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检察长出庭公诉的首例案件。作为该案承办人,孙峥认真审阅了案卷材料、研判案情,依法提讯被告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两名被告人在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当日,两名被告人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含泪悔罪、真诚悔过,表示在刑满释放后要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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