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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住好友亲戚家反行窃 咸安一小伙获刑7个月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19-08-29 15:53

咸宁网讯 通讯员陈诗傲报道:还有二十多天就是中秋节,本希望一家人团团圆圆,但咸安一“96后”小伙李某却因动歪了脑经,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8年9月23日,是中秋节的前一天,李某与朋友柏某、周某借住在柏某的表姐秦某家中。当天晚上,见秦某不在家,李某便趁两名好友不注意,偷偷溜到秦某的房间,找到秦某放在卧室床头柜的首饰盒,从中盗走了一条黄金项链、两枚黄金戒指、一枚男士钻石戒指和一块手表。

作案后,李某继续回到房间睡觉。第二天一早就出门将其中一枚小黄金戒指当了1300元钱,买了一些螃蟹带回家,还给母亲留下几百元过节费。过了十几天,李某发现秦某没有察觉首饰被盗,于是又大着胆子将其他首饰当掉。

2018年11月的一天,秦某想戴首饰搭配一下衣服,结果发现首饰盒是空的,于是连忙打电话询问柏某是否见到,柏某这才想起来李某偷盗首饰的那天晚上,曾不慎将一块手表从口袋中掉了出来,于是认定李某有作案嫌疑。

经过私下协商,李某同意赔偿秦某1.8万元,并打了一张欠条。然而,李某在付了7000元之后便没有再还款,秦某于是报警。今天6月,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向被害人秦某退还被盗手表及赔偿2.5万元经济损失。

咸安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并退还赃物、赔偿被害人损失等,具备了减轻从轻情节,于是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编辑:sxz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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