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法制咸宁 >> 正文

【百姓身边法治案例①】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2-03-29 09:01

【案情简介】

原告杨井某在被告杨某出生仅两天时收养其为养女。2001年1月6日,原告杨井某依法在崇阳县民政局补办了收养登记手续。此后,被告杨某在原告杨井某的抚养和照料下上学读书直至结婚成家。现原告年老体弱,疾病缠身,且饮食起居需要他人照顾,日常生活不能自理。2021年2月14日,原告被迫委托天恩疗养院代养,天恩疗养院仅代养费用每月需要2600元,原告根本无力承担,而被告既不看望原告,也不尽赡养义务。为此,原告杨井某于2021年3月18日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杨某每月支付赡养费2600元。经合议庭以及村委会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杨某于2021年2月14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杨井某赡养费1800元直到原告杨井某去世为止,被告杨某在签收调解书之日已向原告支付三个月赡养费5400元。

【以案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养父母生活不能自理时,养子女是否存在法定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原告杨井某在被告杨某出生仅两天时收养其为养女,2001年1月6日,原告杨井某依法在崇阳县民政局补办了收养登记手续,后一直抚养被告杨某读书生活直至其成家。原告在法律上尽到作为一个母亲的责任,在情感上给予被告母亲的关怀,让被告健康成长。你养我长大,我护你终老。本案不论是从法理还是情理,原告主张都应依法予以支持。

【风险警示】

“乌鸟私情,愿乞终养”。孝老敬亲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不履行赡养义务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希望大家能在遵守法律规定,做到赡养老人的同时,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及时行孝,多陪伴父母,做到让父母老有所依、老有所安、老有所乐。 (崇阳县人民法院) 


编辑:hushaopeng

上一篇: 引导百姓学法守法用法 咸宁市汇编百姓身边法治案例
下一篇: 送头盔 讲安全

相关新闻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