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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促“案结事了家和”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2-05-24 08:18

咸宁网讯(通讯员 阚丽莎 吴莹)近日,通山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生“小案”时,能动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及时“挽救”了一个完整家庭。

经审查,周某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此案系因家庭琐事而引起,施暴者与被害人原是夫妻关系,同时具有自首情节,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为化解双方矛盾,检察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释法说理,开展法律政策教育,并邀请公安机关、村干部参与调解,从家庭及孩子等多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双方刑事和解。

为进一步贯彻最高检“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承办检察官提出对周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人民监督员、村民代表等受邀参加。

听证会后,通山县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案情和听证会上各方意见综合考量,依法对周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我们已经准备复婚了,感谢检察官给了我一次重新开始的机会,今后我一定保持理性和睦相处……”近日,承办检察官对夫妻双方进行回访时,周某某激动地说。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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