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柴振博、朱鸿澳报道:“这是我先看见的顾客!”“这是到我店里的顾客!”
在两家婚纱店门口,两名婚纱店员工为争抢“生意”,在门口发生争执,结果生意没“抢”到,却被“请”进了拘留所。
5月3日,温泉公安分局岔路口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某婚纱店门口发生斗殴。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发现一名男子躺在地上,另一名男子在其身旁徘徊。
经民警了解,两家婚纱店相隔很近,婚纱店员工王某和李某二人分别守候在自己门店前,等待顾客进店。就在此时有顾客靠近,见“生意”来了,王某、李某二人争抢着上前招揽顾客,因二人互相争抢生意互不相让,遂发生争吵。
因二人是同行,且王某和李某之前就因同在一处“拉生意”对彼此心生不满,在争吵中二人愈演愈烈,结果由最初的争吵演变成王某动手殴打李某。
在监控录像和目击证人等强有力证据下,王某承认了自己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李某经伤情鉴定确定为轻微伤。
民警为维护辖区行业场所治安稳定及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组织双方及婚纱店负责人到岔路口派出所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普法,经过长时间的调解,李某表示不接受调解结果。后经分局审批,决定将违法行为人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已被移送至咸安区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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