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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钱就能获得公租房名额?咸安一男子诈骗获刑七年半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3-10-24 09:36

咸宁网讯 通讯员吴雨、黄黎报道:以有关系搞到公租房为幌子,骗取他人血汗钱。日前,经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8年9月,被告人金某在咸宁城区某公租房小区租住期间,结识管理公租房绿化工程的杨某和被害人吴某。后金某在某次饭局中与吴某吹嘘“我与杨总吃过几次饭,找他应该能够弄到公租房”,让吴某误认为其有关系、有能力,很快能办理出公租房。

此时金某正值无业期间,了解到很多人有办理公租房的需求,遂产生当“中介”赚钱的念头。金某根据自己办理公租房的情况向吴某谎称自己在公租房分配单位上班,能以每套房4000元至7000元的价格代办公租房,且无任何条件限制。

金某在第一次收取吴某的钱款后,电话向相关机构询问办理公租房的手续及流程,在得知很麻烦的情况下,便放弃代办公租房从中赚钱的念头,继而转变为通过“办理公租房”直接诈骗的想法。

金某的“能力”经口口相传,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陆续有93名被害人信以为真,向金某交钱,或者高价向中间人交钱,累计124万余元,金某直接或者间接从被害人缴纳的钱款中累计收到76万余元。其中,有被害人受骗最高达5万余元。

其间,金某通过向被害人发送公租房正规摇号时去现场拍的照片、互联网上搜索到的虚假办公照片、制作假钥匙等手段拖延时间,骗来的钱款主要用于个人消费。截至案发,金某共还款26万余元。

咸安区检察院认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公租房属于保障性住房,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免费申请,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办理程序国家有明确规定,相关信息公开透明,不可能通过非正式渠道办理。广大市民要理性判断,端正价值取向,勿要相信“天上掉馅饼”!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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