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毛家乐报道:近日,在通城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通城县司法局组织4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现场旁听了对社区矫正对象毛某想的撤销缓刑庭审活动。
今年8月15日,毛某想因犯盗窃罪,被通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被通城县司法局纳入社区矫正。
9月3日至10月5日期间,毛某想12次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前往湖南省长沙市、岳阳市、常德市等地。期间为逃避监管,毛某想将定位手机交给他人保管并代其在监管平台签到打卡。
10月5日,毛某想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湖南省临澧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
经查,通城县检察院认为社区矫正对象毛某想在缓刑考验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在该院的监督下,10月20日,通城县司法局向通城县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11月3日,通城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裁定对毛某想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庭审结束后,通城县检察院检察官对参与旁听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一是要明确身份,树立在矫意识。社区矫正对象要牢记身份,树立正确的在矫意识,以案为鉴,时刻警醒自己,绷紧守法这根弦。二是要服从监管,遵守法律法规。在缓刑考验期间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监管,接受社区矫正。三是要珍惜机会,早日回归社会。社区矫正对象要认真反思,珍惜判处缓刑的机会,把考验期当“学期”,纠正错误思想,改正恶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缓刑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是给情节较轻且具有悔罪表现的罪犯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但不等同于无限的自由。缓刑考验期间逃避监管、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将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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