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李佳玫、吴超金报道:3月21日上午,随着法槌落下,通城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对适用速裁程序的4起危险驾驶案件集中开庭审理,并依次作出判决。
“被告人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胡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车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卢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上述案件自立案到宣判,全程办案时间未超过48小时。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实现简案快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城县公安局与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协同打造快速办案模式,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速裁法庭。
该速裁法庭主要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轻伤害案件并进行了民事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三类犯罪情节较轻、符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通城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的成立,顺应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对符合刑事速裁程序的轻微刑事案件,有效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为促进公检法聚合高动能、司法质效高提升再添亮点,奏响了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审理案件常态化、高质量运行的开篇序曲。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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