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王牧野报道:3月24日上午8时许,通山县通羊派出所接到一起报警,称有人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门前敲锣打鼓,严重影响办公大楼的工作秩序。
接警后,通羊派出所迅速出警,发现一名叫胡某的男子正携带锣鼓在县政府办公大楼门前敲打,其行为已明显扰乱了办公大楼的正常工作秩序。
经了解,胡某因与邻居在大路乡洞口罗村存在土地争议,为表达不满情绪,采取了此极端方式。
民警制止胡某的行为,并对其反复耐心劝告,引导其通过合法合理途径表达诉求。但陈某不听劝告,持续扰乱单位秩序。为确保县政府办公大楼正常工作秩序不受进一步影响,民警依法将胡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经民警调查取证和普法教育,胡某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对其行为表示后悔。当天,通羊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胡某给予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在表达诉求时,应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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