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瞿燕报道:公司有履行能力,却故意使用他人收款码收取款项,以逃避执行。近日,通城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冻结此账户,成功为21家商户追回执行款,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与公信力。
赤壁市某商贸公司曾在通城县经营一家大型超市,因经营不善歇业后,留下一笔沉重的债务——拖欠21户商户供应款高达46.2万元。面对商户们的催讨,该公司一直找借口拖延。经法院审理判决后,这家公司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商户们向通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通城法院依法冻结了赤壁该公司账户23.7万元,但不足以清偿全部执行款。
今年4月,执行干警发现该商贸公司在赤壁市仍在经营某超市,有款项进出。已经将该公司的账户冻结了,怎么还能有款项进出呢?对此,执行干警来到该超市调查,通过扫码支付后得到的支付信息,确认了该超市为躲避执行使用某个体工商户(案外人)收款码收取款项的事实。
执行干警现场告知超市经营者,转移、隐匿执行财产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及其相应法律后果。且个体工商户利用其个人银行账户协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和隐匿、转移财产,其收入应视为被执行人赤壁市某商贸公司的收入。据此,通城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划拨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银行账户资金22.5万元。至此,46.2 万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21 家商户积压已久的 “心结” 终于解开。
通城法院提示: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生效裁判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后,尽早履行才是正道。如履行确有困难,也应当主动申报财产,配合执行。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任何企图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终将难逃法律制裁。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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