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贺春音、通讯员李成报道:盛夏时节,气温攀升,青少年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连日来,市司法局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溺水安全普法宣传行动,以法治力量织密暑期安全防护网。
我市水系密布、水域众多,野外水域暗流复杂、隐患隐蔽。针对部分群众存在的“水性好就安全”“浅水区无危险”等侥幸心理,市司法局将防溺水与法治宣传相结合,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市司法局郑重提醒全体学生及家长,严格遵守防溺水“六不准”: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老师监护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野外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地形复杂的水域游泳;不准不熟悉水性的人员擅自下水施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暑期期间,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务必做到“四知道”:知道孩子去哪里、和谁去、做什么、何时回,坚决杜绝监管缺位。
针对野外溺水突发险情,市司法局普及科学自救知识:遇意外落水,务必保持冷静、保持体力、顺势漂浮,及时呼救等待救援;发现他人溺水,应第一时间大声呼救、拨打报警急救电话,就近利用竹竿、绳索、救生圈等工具岸上施救,避免徒手下水、手拉手链式施救等盲目危险行为。
连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托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法治宣传栏、乡村大喇叭、网格普法阵地,深入村组、社区、校园周边、重点水域沿线,通过以案释法、现场宣讲、短视频推送、入户提醒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防溺水安全普法、重点水域隐患巡防和监护责任法治提醒,全方位普及防溺水安全知识、法律责任和应急常识。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持续深化防溺水常态化普法宣传、隐患排查、法治劝导,压实各方监护责任,全力守护全市青少年平安度过暑期。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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