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法治咸宁 >> 正文

假冒他人商标网售牛仔裤 通城一店主被判令赔偿5万元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6-07-28 10:13

咸宁网讯 通讯员王亚姿、戴浩报道:近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商标侵权纠纷案,判决侵权网店店主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万元。

某马公司依法持有“某马”系列注册商标,商标核定使用在服装、鞋帽等商品类别。经过多年市场运营与宣传推广,该品牌在服饰行业具备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李某某在电商平台经营男装店铺,在未获得某马公司任何官方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某马”商标进行店铺宣传引流,公开售卖假冒该品牌的男士牛仔裤。某马公司发现侵权行为后,通过公证取证方式查实,涉案侵权商品累计销售4176件,销售金额达45万余元。

某马公司以李某某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为由,向通城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李某某立即停止相关销售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经庭审比对证实,涉案商品多处细节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属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合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被告未经许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涉案商标并大规模售假,易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知名度、侵权销售规模、当事人主观过错及维权合理开支等多重因素,判令被告赔偿5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商标侵权判定不以经营者主观知情为必备要件,从业者不能出示品牌授权、正规进货单据与合法货源的,即便辩称不知情,也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电商经营者应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观念,坚守诚信经营底线,严把货源查验关卡,妥善留存购销凭证,摒弃傍名牌、售假货、蹭流量等不法行径,以守法守信践行诚信准则,共同营造公平规范、风清气正的网络营商环境。


编辑:但堂丹

上一篇: 车在山东开 罚单崇阳来 交警循线揪出套牌“李鬼”
下一篇: 以法治力量守护学生暑期安全 咸宁市司法局开展防溺水普法宣传

相关新闻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