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祝子翔报道:近日,嘉鱼县公安局鱼岳派出所在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查获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一名便利店经营者因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10月15日,鱼岳派出所民警开展辖区常态化安全排查,在城区一家便利店检查时发现异常。经现场核查,该便利店店主金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与储存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在便利店二楼房间内堆放烟花爆竹,现场清点共计34件、13个。便利店属于人员往来密集场所,二楼房间并不具备烟花爆竹储存安全条件,一旦发生引燃、爆炸,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办案民警随即固定相关证据,对违法行为人开展调查询问。经查实,自今年1月至9月期间,金某某持续存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到案后,金某某对自身非法储存危险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烟花爆竹予以收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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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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