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法治咸宁 >> 正文

犬只伤人谁担责? 普法调解巧化“干戈”为“玉帛”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6-10-20 09:23

咸宁网讯 通讯员游进报道:近日,咸安区汀泗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犬只伤人赔偿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将调解现场变为普法课堂,以案释法、以法促和,实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事发当日,居民李某在小区散步时,被邻居张某饲养的宠物犬咬伤腿部,随即送医治疗。双方就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矛盾逐渐激化,遂共同向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中,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双方当事人重点讲解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调解员明确表示,张某作为犬只饲养人,未尽到看管义务,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调解员情、理、法相结合的耐心疏导,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协议:张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1.6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一场邻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文明养犬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每一位饲养人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饲养宠物犬应依法办理登记、定期接种疫苗;外出遛犬务必束犬链、戴嘴套,做好安全防范。一旦发生犬只伤人事件,饲养人应主动承担责任,受害人也应依法理性维权,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生活环境。


编辑:hefan

上一篇: 共筑平安防线 多部门联合普法走进和乐门业
下一篇: 排查不松懈 嘉鱼公安铲除商铺涉爆安全隐患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