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石宏、科技部有关司局负责人李昕、中国科协科普部副部长顾雁峰就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石宏介绍,修订后的科学技术普及法,从原法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如下:突出科普重要地位,明确科普总体要求,强调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强调科普公益属性,完善政府科普工作职责;强化社会力量参与,凝聚科普工作合力,规定促进企业结合科研生产开展科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事业,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科普奖项;增加“科普活动”专章,促进科普活动开展;增加“科普人员”专章,强化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保障措施,优化科普资源配置;促进科普均衡发展,强化面向特殊区域和群体的科普;回应数字时代新形势,完善网络科普制度等。
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谈到法律中如何加强科普的组织管理,促进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大科普格局时,李昕表示,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强化了科普工作的统筹协调,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加强统筹协调,推动科普工作发展”。第十六条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相关科普活动”。此外,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在强调科普是公益事业的基础上,明确要求构建“国家推动科普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科普发展格局”“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事业”。应当说,新时代“大科普”工作格局的构建已经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下一步,要推动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应当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系统观念,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投入和参与科普事业,让新时代科普工作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行动,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夯实创新的社会根基和土壤。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被问及下一步将如何组织开展全国科普月活动时,顾雁峰说,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通过法律形式把9月作为科普月固定下来,为科普工作提供更稳定、更有力的制度保障。中国科协将依托全国科普日的平台和基础,广泛动员、协同各方,以高质量科普贯彻落实科普法、助力科技强国建设。一是广泛组织动员,汇聚科普合力。凝聚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普及法的广泛合力,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开展体系动员,激发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园区、社区、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活力,发挥科技馆、流动科普设施、科普教育基地、基层“星火”馆等科普阵地作用,共同开展广覆盖、多元化的科普活动。二是集成科普精品,提升科普体验。充分推动社会各界的精品科普活动在9月份集中呈现,展示科普与科幻、文化、艺术等融合发展的新模式,开展科普集市、科普剧展演、科普研学等丰富多彩的活动等。三是线上线下联动,掀起云上热潮。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明确,国家健全科普人员评价、激励机制。有记者问,目前,全国已经有多个省份开展了科普职称评审工作,中国科协也试点开展了科普职称评审,下一步,国家层面还将推出什么举措?顾雁峰说,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科普职称评审标准,制定科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等,健全完善科普职称评审机制。同时,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展现科普人才突出成绩,形成良好示范效应,带动更多省市开展科普职称评审工作,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科普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此外,还将通过开展针对性培训、专业水平认证、典型选树、表彰等方式,进一步健全科普激励机制,调动科技工作者做科普的积极性,培养科普人才。
《 人民日报 》( 2025年01月16日 07 版)
编辑:trs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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