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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一位网民为“名”所困 公安部门:可以改一次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6-01-22 12:05

  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马丽报道:近日,网民“杨先生”在咸宁新闻网(咸宁论坛)发帖称,从小到大,他一直为“名”所困,期待能早日解困。

  “杨先生”介绍,因为名字的原因,经常被朋友们说笑,每次被朋友奚落时,都感到十分尴尬,别扭。就连外出找工作,递交个人简历,心中也全无底气。

  由于名字给自己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困扰,经过深思熟虑,杨先生决定改掉名字。然而,让杨先生郁闷的是,当他去当地派出所咨询相关更名手续时,却被告知不能更改名字。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只要不触及法律法规,居民有权利享有一次更改名字的机会。为什么杨先生说自己不能改名字呢?

  近日,咸安区公安分局户籍科有关责任人称,居民都享有一次更改名字的机会。但年满18岁以上的成年人,公安机关会建议其不要随意更改名字。因为成年人更改名字,会涉及到其毕业证、社保证卡、银行账户卡、公积金账户以及房产证、婚姻证等个人档案资料的变更,如果户口簿上的名字更改成功,那么意味着这些重要的个人信息也要随之改变,否则的话,遇到需要审查相关证件时,姓名不符将带来无尽的烦恼。

  据介绍,如果一定要更改名字,需要按照以下的步骤来办理:在工作的单位或社区开具准予变更的证明;本人提供更名申请书,递交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由派出所呈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在户籍所在地的权威报刊上刊登更名公告。另外,还需提供《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等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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